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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防控期间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
来源:庖安网 | 作者:pmo3dc22b | 发布时间: 2020-02-15 | 54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、商场(超市)食品安全监督管理,规范食用农产品、食品经营行为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,现就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商场(超市)主体责任提示如下。

要全面采集了解经营(上岗)人员假期动态(去过哪里、是否有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),并登记汇总;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、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经营(上岗)人员不应返程返岗。要储备保障好经营(上岗)人员所必须的口罩、测温仪、消毒剂等物品。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落实有关事项;张贴戴口罩、测体温、勤洗手等宣传标识,提醒经营(上岗)人员防疫注意事项,及时发布疫情防控通知、通告。

要建立全员健康管理台账,每日记录经营(上岗)人员健康情况,做到全覆盖、每日新;如发现有发热、咳嗽、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,立即停止其经营(上岗)并及时就诊;经营(上岗)人员需配戴口罩,并及时更换口罩,加大洗手及消毒频次,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洗涤和消毒。

要设置人流、物流固定进出通道,设定测温点,逢人必检;做好进出车辆、人员的登记、测温和消毒,全员必须佩戴口罩。重点区域(如电梯、过道、卫生间、食堂等)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。场所保持自然通风通气,不要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,如需使用须加装净化消毒装置。经营所所内应设置废弃口罩、手套专用密闭容器,每天对垃圾桶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。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,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。出现确诊病例后,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治、调查等工作。

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要全面履行法定义务,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、强化市场准入管理、签署质量安全协议、加强风险防控、承担管理责任,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、索证索票、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,并全面开展自查,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源头管理水平。疫情防控期间,全区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、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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